扁平電纜供貨要求
4.1供貨時間開始供貨至整個工程結束(以項目現場實際情況確定)。
4.2賣方應按照買方要求分期分批將貨物運輸至湖南省平江縣福壽山鎮湖南平江抽水蓄能電站工程項目指定地點 。
4.3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其貨物發出的出庫憑證、檢驗報告及合格證。
4.4 賣方應承擔貨物運抵買方指定地點并辦理交接手續前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4.5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賣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或買方的要求按時交貨時,應在相關情況發生后 4 小時內以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將延遲交付的事實、原因以及延遲交付的期限和理由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有權視具體情況決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2)解除合同,另行采購相關貨物。
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除在本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下,賣方均應依照本合同10.2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4.6 賣方應按國家及地方政府的規定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和人員與貨物保險,確保運輸、裝卸過程中的人員、機械、車輛安全。
4.7 賣方運輸、裝卸中應采取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環保措施,并應自行承擔因環保造成的各類處罰。
4.8 賣方必須對其出入工地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護用品。賣方進入工地現場人員、車輛應服從買方管理,遵守買方現場管理制度,對不聽從買方管理的人員、車輛,買方有權清理出場。因賣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由賣方自行承擔,并賠償買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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